南 京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文 件
宁经科技字[2009]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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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南京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以及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产业集团、区县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品和产业结构优化,现决定组织申报2010年南京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南京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
(一)请各企业按照市经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南京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确认管理办法》(宁经技字[2007]159号)的要求,认真填写《南京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一,可在www.ctinj.com.cn 下载),于12月28日前,经各归口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到市经委科技处。部、省、市直属企业直接报送。其中,涉及外资企业申报项目的,请报送到市经委外经处(联系人:高潮,电话:83639020)。
(二)市经委科技处组织专家和有关税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技术开发项目计划进行论证后,编制《2010年南京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并下达批准立项文件,作为企业办理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以及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点创新补助项目的依据。
(三)为了有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要求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每家企业申报技术开发项目要达到10项以上。
二、2010年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计划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计划申报条件
1、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2、具有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较完备的仪器设备;
3、具有良好的创新投入、组织运行、人才激励、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计划申报条件
1、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2亿元以上;
2、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年以上;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计划申报条件
1、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5亿元以上;
2、已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年以上;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四)请各企业对照以上条件,认真填写《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二),于12月28日前,经各归口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到市经委科技处。部、省、市直属企业直接报送。
(五)市经委科技处对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审查、筛选,择优纳入《2010年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计划》,重点培育扶持,优先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曹爱军 电话:83639011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103室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